您好,欢迎来到刀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医生补开病假条的规定

医生补开病假条的规定

来源:刀刀网

1、一般医生只有三天的权利,科主任一周。院长十五天到一个月。如果是住院病人可以按照住院天数开具证明。手术后病人可以开一到六个月。不能为拘留、收审、在逃、在狱中服刑的人员开病假。2、医生可以根据病人病情开病假,如果不是住院病人,医院不会开出一个月或半年的病假,只能是三天一次或七天一次的病假。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