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刀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民诉法举证期限

民诉法举证期限

来源:刀刀网

法律分析:民诉法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后,再经批准或者直接由人民指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由人民指定举证期限的,第一审适用于普通程序的案件,不能少于十五日;第二审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九条 人民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准许。人民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