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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人身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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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人身权利有:

1、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

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3、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5、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6、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7、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8、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一、服刑人员是否有肖像权

囚犯也有权获得自己的肖像。肖像权是公民同意或不同意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公民同意,不得将其肖像用于营利。肖像权是自然人因其肖像所体现的个人利益而享有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权;公民有权制作、使用自己的肖像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者损害、污损自己的肖像权。肖像权简单地说就是肖像权持有人不仅有权对其肖像权进行自由处罚,而且有权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禁止他人使用其专有的肖像权。肖像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是自然人生产和使用肖像的权利。

二、民法典规定之外号是侵犯了姓名权吗

给他人起外号构成了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是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我国《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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