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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结算后能否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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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结清可申请劳动仲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范围及一年内时效。根据该法第二条,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履行、解除、工作时间、报酬等问题。

法律分析

工资结清是可以申请仲裁的。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还有其他的劳动争议,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仲裁范围,且未超过一年仲裁时效,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拓展延伸

工资结算纠纷后的劳动仲裁程序

工资结算纠纷后的劳动仲裁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雇员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支持其主张。其次,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安排双方进行调解,以寻求和解或达成协议。如果调解不成功,劳动仲裁委员会将组织听证会,双方可以陈述自己的立场和提供证据。在听证会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作出裁决,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上诉。上诉将提交给劳动仲裁庭进行审理,最终由做出裁决。劳动仲裁程序旨在解决工资结算纠纷,保障雇员权益,并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结语

工资结清纠纷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劳动仲裁。根据该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辞退、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及赔偿金等。劳动仲裁程序包括申请、调解、听证、裁决、上诉等环节,旨在解决工资结算纠纷,保障雇员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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