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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职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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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八十条【营利法力机构】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民法典规定非营利法人包括哪些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二、营利法人是什么

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成为营利法人的条件包括: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营利法人可以设监督机构。营利法人出资可以请求什么机关撤销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三、理事会和董事会的区别

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而理事会则是社会团体法人的权力机构,是为该法人确定团体发展方向,制定章程的一个组织机构。我国的法人分为企业法人(营利法人)与非企业法人(非营利法人),公司属于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属于非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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