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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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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由全体成员组成。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以上构成了的组织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

第二条 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第四条 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由全体成员组成。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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