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法定继承情况如下: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的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失去效力的情况下;遗嘱的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遗嘱的受赠人表示放弃赠与的情况下;遗嘱的受赠人丧失受赠权的情况下;遗嘱不合法或因故而全部无效的情况下;遗嘱部分无效情况下无效部分的遗产;未涉及遗产处理的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决定取消继承或受赠权的情况下;遗嘱中为胎儿保留的特定遗产份额,出生时是死胎,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适用法定继承。
一、有遗嘱的遗产应怎么继承
有遗嘱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遗赠人放弃遗赠;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3、遗嘱继承人和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后,留有遗嘱并确认遗嘱合法有效的,应当按照遗嘱的规定办理继承。
二、受赠人在场的自书遗嘱手否有效
自书赠与的遗嘱是有效的。
受赠人在场的自书遗嘱按以下要求书写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