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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注意事项,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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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债权申报需注意:1.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担保情况,提交证据;2.规定时间内申报;3.连带债权可由一人代表或共同申报。法律规定债权申报需说明数额和财产担保,连带债权需说明。管理人需审查并编制债权表,保存并供利害关系人查阅。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1. 债权人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担保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

2. 债权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

3.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一人代表其他人申报,也可以共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9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50条规定,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57条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条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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