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纠纷的审理期限一般是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二审审限
人民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一、技术合同纠纷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三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管辖。
各高级人民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并报经最高人民批准,可以指定若干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其他司法解释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同中既有技术合同内容,又有其他合同内容,当事人就技术合同内容和其他合同内容均发生争议的,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人民受理。
第四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以诉讼争议的技术合同侵害他人技术成果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人民在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中发现可能存在该无效事由的,人民应当依法通知有关利害关系人,其可以作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另行起诉。
利害关系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不影响人民对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