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离婚的不能向第三者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只能是配偶,不能是婚姻中的第三者,除非第三者直接对无过错方实施了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行为,否则不能要求第三者赔偿。
一、离婚财产分割具体有哪些标准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获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会均等分割;婚内一方出轨的,属于在婚姻中存在过错的一方,但出轨并不是法定需要支付赔偿的情形,除非男方还有与第三者长期稳定同居的情况;若男方与第三者存在同居情况的,女方可以在起诉状中要求男方支付赔偿,一般予以支持。
二、女方婚外生子一般如何处理?
首先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时候可以起诉离婚。如果丈夫是在和第三者重婚时婚外生子的,除了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的妻子还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追究丈夫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也可以向机关报案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追究丈夫重婚罪的刑事责任。此外,婚外生子其实是夫妻一方发生婚外情事实的一部分,因此上述关于丈夫婚外生子法律后果的分析同样适用于夫妻一方发生婚外情的情形,即夫妻一方偶尔出轨发生一夜情或多夜情的,在审理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其过错,但对于财产分割影响不大妻一方和第三者同居或重婚的,在审理财产分割时应当对于过错方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无过错的配偶方还可以对于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三、第三者可以要求赔偿吗
第三者一般不是原配索要补偿的对象,如果有法定请求赔偿的行为,只能向自己的配偶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