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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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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建房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申请宅基地的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并听取群众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公布上报户主名单,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后报乡镇审核。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土地使用申请。村委会应当每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乡镇国土资源研究所报告。二2)现场调查。乡(镇)组织国土资源研究所进行现场调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设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调查记录和审查意见。

(3)填写申请表。初审合格后,国土资源所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及建设申请表》。

(4)委员会审查。村委会审查并签署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建设申请表》,证明申请人原住宅用地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审核。

(5)审核报告。乡(镇)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向县报告符合审批条件。

(6)审批。县批准土地使用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国土资源所牵头配合乡镇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乡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现场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与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土地申请人可以开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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