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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该被写入拆迁房屋的名字?

来源:刀刀网

拆迁安置房屋可以办理房产证,分为两类:一是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二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可自由上市交易。

法律分析

通常情况下,原房产证和拆迁协议上的人名是相同的,房产证也是对应的人名。不过,在房产证办理完成后,房产证上的名字可以进行修改。值得注意的是,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二是其他类型的拆迁安置房屋。

一、拆迁安置房能有房产证吗

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一种是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也就可以买卖。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有房产证,也可自由上市。都有房产证。

二、拆迁安置房能不能办房产证

安置房可以办理房产证。安置房是因为土地被开发或者城市规划等原因进行拆迁的,要安置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安置房也分为很多种:

1、第一类是为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规定,这种安置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即不能转让,出卖,或者抵押贷款等等。

2、第二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的。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安置人购买的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相比)。此类安置房跟一般的商品房没有区别,没有转让的期限,是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的。

拓展延伸

拆迁户主是谁房子就是谁的,是对的吗

并不一定拆迁时户主是谁房子就是谁的。拆迁房产的归属由房产证登记项目决定,也就是说拆迁安置房的给付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而房屋所有权人并不一定就是户主,所以拆迁安置房并不一定是给户主。

结语

拆迁安置房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办理房产证,但需要注意不同类型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和。对于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也就可以买卖。而对于拆迁安置房中的其他类型,如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以及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的低价位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也具有房产证,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规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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