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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关于移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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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果发现案件实体内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时,应裁定中止审理,并将发现的情况或线索及时移送具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人民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机关或检察机关。

第十二条 人民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的,有关人民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机关或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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