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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股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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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股东退股的主要情形如下:

1、股权转让,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超过一半的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也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减资是指公司以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股东出资,实现股东退出;

3、股东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东持有的股份;

4、公司解散或破产,一旦公司解散或破产,所有股东将全部退出。

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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