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清算公司债务承担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清算义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一、公司吊销股东责任有哪些
公司吊销后,股东的责任如下:
1、法定的清算责任:
在公司被吊销后,作为公司股东,有义务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中履行下列职责: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解业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加诉讼等等。
2、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3、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清算程序是:
1、自公司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直接通知、公告债权人并登记债权,使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3、然后由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申请破产;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计划,经有关部门和组织确认后,可按计划分配财产;
6、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簿;
7、将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计划,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法定赔偿金、所欠税款和公司债务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三、法律是怎样规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
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规定: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