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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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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自然人的股东资格。

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发起人。

②法律对特定职业的自然人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禁止。

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受国籍或住所的。

(2)对法人的股东资格。

①原则上,公法人不得投资于公司。

②公司原则上不得成为自己的股东。

一、隐名股东显名化诉讼是什么

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通常以隐名出资协议或代持股协议予以约定。对隐名股东资格的确认应遵循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双方的代持股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对公司不造成损害,应当认定隐名股东的资格。

另外,从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角度讲,隐名股东要求显名化,即从公司外部进入公司,成为公司的股东,其实质应属于股权的转让。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为股权转让受到,具有人合性,即股东之间存在特殊的人身信任关系,股权对外转让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为股份可以依法公开自由转让,具有资合性,但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我国商业银行法对银行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未作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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