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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处理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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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如下:

1、调解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2、诉讼一审 :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需要做的材料准备: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物证 。

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证明。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

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

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

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 因调查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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