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起诉阶段期限可以延长。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半个月。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对于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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