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刀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行贿罪的主体法律问题

行贿罪的主体法律问题

来源:刀刀网

法律分析:

关于行贿罪的主体问题,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构成单位行贿罪。结合上下文可以看出,行贿罪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的,构成单位行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