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女孩出嫁后,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可以依法享有本村的宅基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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