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刀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来源:刀刀网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必须实施了妨害诉讼的行为。

如果只有妨害诉讼的意图,而没有付诸行动,不能认为有妨害诉讼的行为。比如,对证人作证不满,对自己家里人说要打证人一顿,但并没有去打,就不能认为有妨害诉讼的行为。

2、必须是在诉讼期间实施的行为。

诉讼期间,指从起诉到执行终结的期间,包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清产还债程序和执行程序的期间。原告在起诉前和在申请再审阶段所为的某些扰乱人民工作秩序、殴打人民工作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不能认为是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因为,起诉前,诉讼还没有系属人民,而申请再审时,诉讼程序已告完结,它们都不在诉讼程序中,因此,所为的行为不能认为是妨害诉讼的行为。但并不是说,对起诉前、申请再审时的违法行为没有人管,对此可依照有关法律,由有关部门处理。比如,对扰乱人民工作秩序的,可由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可由人民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必须是故意的行为。过失不构成妨害诉讼的行为。

有的行为只能由故意构成,比如,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但有些行为,是否出于故意还要作具体分析,比如,违反法庭纪律,可能是故意所为,也可能是由于一时气愤、不冷静、没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过失造成。对于过失行为,不能作为妨害诉讼的行为处理,但如果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则构成故意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九条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由上可知,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一共有三点,首先就是要行为人实施了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只是处理准备阶段,并没有实施具体行为,是不会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其次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是故意,并且发生在诉讼期间,这样的行为才会构成妨害民事诉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