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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

来源:刀刀网

劳动纠纷仲裁一裁终局的情况有两种情况: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一、什么情况下适用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发生的争议情况下,适用劳动仲裁。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哪些情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的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仲裁终局的裁决书到期还可以上诉吗?

如果劳动者对下列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服的,再依法提起上诉: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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