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需要移送到人民审查起诉的,需要将案件材料全部移送到人民,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
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并制作《立案决定书》。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公诉案件可以上下级移送吗
可以。人民受理同级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同时通知移送起诉的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机关。
上级人民受理同级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管辖时,可以直接交由下级人民审查,由下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机关。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审查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对于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