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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采用什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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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订立租赁合同,可以采取下列形式: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4、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要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一、订立口头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口头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就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口头约定延长租期有法律效力吗

口头约定延长租赁期限具有法律效力,具体规定如下:

1、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2、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因此,口头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租赁期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书面形式。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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