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不可以,存量土地,广义上讲是泛指城乡建设已占有或使用的土地, 狭义上讲是指现有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闲置未利用土地和利用不充分、不合理、产出低的土地,即具有开发利用潜力的现有城乡建设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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