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而严重。如果您在外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并且怀孕了,可能还会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同时您的法定配偶随时都可以起诉离婚,而且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您的情况也有可能构成重婚罪。重婚有三种情况:一是已经结婚后,又与他人结婚者;二是已经结婚后,仍在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者视为重婚,即事实婚;三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但如果先形成了事实婚,即先和他人同居,然后又与另外一人结婚,这不够成重婚。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这种情况下,您和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温馨提醒,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如果有其他原因真的无法继续婚姻,建议您先离婚,再重新一段新的感情。没有离婚就和他人同居甚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仅会伤害您的配偶,也会害了您自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