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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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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北京有北京仲裁委员会(BAC)、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三家商事仲裁机构。而大部分的仲裁案件均在北仲和贸仲进行裁决。北仲与贸仲的仲裁规则均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为基础而制定的。仲裁法只对仲裁范围、管辖、仲裁裁决效力等基本问题进行规定。如企业需要在这两家仲裁机构进行仲裁,需要详细了解其自行指定的具体仲裁规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法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效力,指的是双方当事人依照合法的程序,本着自愿的原则所签署的仲裁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护的。比如,签订有合法的仲裁协议的,发生纠纷后,提交仲裁协议,是必须用仲裁来解决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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