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犯罪嫌疑人被放出来就是解除刑事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解除,是指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因为发生了法定的事由,没有必要继续适用强制措施而决定予以撤销的诉讼行为。一般情况下,解除强制措施都是因为强制措施的时间超过了法定期限或者发现了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案件已经办结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
一、取保候审没有变更强制措施怎么办
取保候审解除未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机关申诉。《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监视居住的期限满了怎么办?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但是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完结。
1、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时间为最长六个月,到期后必须解除或者变更为其它的强制措施,只有撤销案件,或者经司法机关判决、不起诉才等于结案,才能没事了。
2、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机关解除了强制措施,案件没有结果,不是没事了更不是结案了是要继续侦查,不得中继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
3、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
4、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容位。
5、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内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