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减免具体如下: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的,为开具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乘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