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管理规定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管理规定使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
(四)扩大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真伪的便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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