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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地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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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搁置荒芜三年以上

长期闲置土地会导致土地杂草丛生,降低农村土地的种植生产能力,对此国家正在积极推动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改革等,提高对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在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土地,农村集体有权将土地收回。

2、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土地

为了解决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后顾只之忧,保障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的基本权益,不得已退出农村土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在将土地有偿退出之后,其承包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3、合法土地征收

国家也明确规定为了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需要以及迁移等等的需要,国家会通过合法的手段征收农村居民的承包地,那么农村集体组织就有权收回农村居民的承包地。

4、承包权利主体消失

承包权利主体消失主要是指农村居民举家将户口迁入到城镇或者农村居民家庭的全部成员全部去世,那么其家庭的承包权利主体就已经消失了,承包权利主体消失之后,其土地承包合同也将会失效,其承包的土地也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一、承包期内发包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承包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发包方在两种情况下可以收回承包地:

第一种情况是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方可以自己选择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依法进行流转。

第二种情况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时候。这时候承包方必须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如果不交回,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二、农村承包地在承包期内能否被收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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