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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终审制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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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终审制是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人民审判案件,实行二审终审制。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人民作出的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被告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人民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抗诉;但对于第二审人民作出的判决和裁定,被告人不服的不得再提起上诉,同级人民也不得提起二审抗诉,除死刑案件外,二审判决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方任何一级人民审判一个尚未审判过的案件,这一审判过程就叫做第一审。第一审作出的第一审判或裁定,并不是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允许上诉的裁定除外)。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出上诉,请求上级重新审判,纠正第一审人民判决或裁定中的错误。人民对于自己提出公诉的案件,认为第一审人民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出起诉,要求重审,纠正错误。第一审人民的上一级,根据当事人或公诉机关的上诉或抗诉,对已经审判过的案件重新审理,重新判决,这一审判过程就称为第二审。法律规定第二审的目的,是借助第二审,发现和纠正第一审的错误,仍然会有当事人对第二审判决、裁定不服,但是第二审人民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到此为止,官司的处理就结束了,当事人不能再向上级提出上诉,请求重审。

如果当事人对第二审所作的判决、裁定不服,只能申诉,不能上诉。申诉不影响第二审判决或裁定的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一场官司最多经过两级的处理便告终结,并不是说每一个官司都要经过两级的处理才结束。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所作的判决、裁定,无论是否满意,在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刑事案件中的人民也未提起抗诉,期限界满,判决、裁定就发生法律效力,这样就不再发生第二审的问题。另外,有些案件中当事人在的调解下达成了协议,双方当事人一旦收下了人民的调解书,调解书立即生效,也不会再发生第二审的问题。

二审终审制的四种例外:

1、最高人民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人民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4、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二百零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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