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时期临时工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1986年9月前的临时工期间可视为缴费年限,1986年10月以后的临时工期间需缴纳养老保险费后计算缴费年限。
法律分析
计划经济时期的临时工,以后招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1986年9月前从事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1986年10月以后从事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计算缴费年限。
拓展延伸
临时工社保缴费年限认定标准的变化及影响
近期,关于临时工社保缴费年限认定标准的变化引起了广泛关注。根据最新通知,针对临时工的社保缴费年限认定条件进行了调整。此次变化将对临时工的社保权益产生积极影响。根据新标准,临时工在参保期间的缴费年限将被更加灵活地认定,不再仅限于连续工作年限。这意味着,即使临时工在不同雇主间有间断,只要累计达到一定的缴费年限,依然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社保待遇。这一变化将为临时工提供更多的保障和福利,提高他们的社会保障水平。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灵活运作,提高就业质量和稳定性。因此,这一变化对临时工和整个劳动力市场都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通过最新通知,关于临时工社保缴费年限认定标准的变化对临时工的社保权益产生了积极影响。根据新标准,临时工在参保期间的缴费年限将更加灵活地认定,不再仅限于连续工作年限。这将为临时工提供更多保障和福利,提高他们的社会保障水平。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灵活运作,提高就业质量和稳定性。这一变化对临时工和整个劳动力市场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