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和最高解释,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
欠的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不予支持。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欠赌债的责任分担?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而欠赌债则是指因行为所导致的债务。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与欠赌债的责任分担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根据法律规定,行为在大多数地区是非法的,因此欠赌债属于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其次,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分担应基于双方的经济能力和贡献程度。如果一方是行为的主要责任人,那么他/她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最后,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与欠赌债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情况,采取公平和合理的方式进行分配。因此,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建议夫妻双方积极与律师合作,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欠的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然而,根据最高人民的解释,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或在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与欠赌债的责任分担时,应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和贡献程度,并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建议夫妻双方积极与律师合作,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