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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有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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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有效地防止犯罪发生。两者的区别在于犯罪未完成是否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具体案例需要具体分析。

法律分析

一、犯罪未遂——欲达目的而不能。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二)犯罪未得逞。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

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构成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

(二)必须自动地中止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三)必须彻底地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三、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犯罪未完成是否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与着手实行犯罪后的犯罪中止相区别的标志,至于犯罪未遂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也在于此。

当然,此种理论上的探讨只是一种抽象的概括和总结,在实践中,如何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还需要我们结合案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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