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村老人去世后名下土地的处理是:未到承包期限的,其户内成员可以继续使用;已到承包期限的,土地收归集体重新发包。
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发包方应当收回承包地,户内仍有人口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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