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户多宅且不具备分户条件的宅基地,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确权,包括家庭内部共同拥有、荒废的宅基地、非法宅基地等。对于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村集体应收回并重新分配。具体处置方式包括流转、收回、翻建修补和鼓励退出。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流程包括申报登记、认定、审核公告、填写登记卡和颁发土地证。
法律分析
对于一户多宅且不具备分户条件的宅基地,可以采取以下确权方式:
1. 两个宅基地分别属于不同家庭,但未分户。
2. 家庭内部,多个子女共同拥有两个宅基地。
3. 家庭内部,父母和子女共同拥有两个宅基地。
4. 家庭内部,祖父母和孙子女共同拥有两个宅基地。
2、两年未居住且房屋荒废的宅基地。
3、户口迁出后非村集体组织成员的宅基地。
4、在耕地上建房的非法宅基地。
对于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村集体理当收回,对于有宅基地需求的农户可以重新给予分配宅基地,具体处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村集体组织成员间有偿流转,虽然宅基地没有确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仍属于原使用人私有财产,宅基地流转方可以给原使用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2、对于荒废的闲置宅基地,村集体可以收回并重新分配。
3、对于没有确权且原使用人不退出宅基地的,不准再翻建、修补房屋,待房屋消亡后由村集体收回。
4、鼓励超占、多占宅基地的农民家庭有偿退出宅基地。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是如何
农村宅基地确权流程是:
1、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2、对宅基地进行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3、审核与公告;
4、公告无异议的并加盖市(县)土地登记专用章;
5、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
6、颁发土地证。
拓展延伸
如何农村宅基地确权,农村宅基地确权有哪些用?
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
第一、农村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土地,国家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买卖、交易,参见《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二、农村宅基地是确权只是确使用权,宅基地的适用对象仅限集体成员,虽然国家法律允许土地使用权合法的流转,但是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集体内部转让,并且转让者不能再被批准新的宅基地。参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结语
农村宅基地确权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措施,对于一户多宅且不具备分户条件的宅基地,可以采取多种确权方式。对于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村集体应收回并重新分配,对于荒废的闲置宅基地,村集体可以收回并重新分配。同时,鼓励超占、多占宅基地的农民家庭有偿退出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确权流程包括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对宅基地进行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审核与公告,公告无异议的并加盖市(县)土地登记专用章,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颁发土地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8修正):第一章 总纲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