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超额应及时解除,应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明笔录。超标的保全可通过书面要求解除部分保全措施,并提出复议或异议。如果确实超标,会同意解除部分保全。对于超标的查封,需确定债务总额并考虑财产是否可分割。民事诉讼法规定保全范围需与请求或案件有关财物相符。财产保全价值应与债务相当。最高规定保全不得明显超额,超标应及时解除,但不可分财产且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除外。
法律分析
财产保全金额不得明显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在案件审理中提出超标的财产保全,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告知申请人,询问申请人的意见并记明笔录,不能未经询问迳行作出认定。
经审查认为确属超标的保全的,应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财产裁定解除保全。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超标的保全了被申请人的财产:
(一)实际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总额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
(二)被查封、扣押的可分割财物价值总额在扣除折旧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保管、拍卖等费用后余额明显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
应当将超标的保全的审查结果告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明笔录。
1、如果严重超标的查封,可以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复议或者异议,要求进行审查,并解除部分财产的查封。如果确实超标的查封,会同意解除部分查封的。如果财产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可能就不会解除部分查封了。
2、对于超标的查封问题,一直是与被查封财产人之间的争议焦点。首先应当界定债务人应当履行的债务总额,包括起诉状所要求的支付总额、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等、评估拍卖所需费用及其他依法由当事人承担的其他费用。其次,财产如果是不可分物,如房产、土地等,而且被执行人又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就不算超标的。
3、《民事诉讼法》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4、人民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
5、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
6、《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结语
应及时解除超标的财产保全,但对于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除外。被申请人可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应询问申请人意见并记明笔录。超标的保全应根据规定予以解除,以保证财产保全金额与诉讼标的金额相符。应告知当事人审查结果,并听取当事人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