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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假多少天?

来源:刀刀网

企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一、成都市产假陪产假分别是多少天

成都市产假陪产假分别有98天和20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产假的相关待遇有:

1、工资待遇。女职工产假或者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2、产前检查。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3、产后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二、女职工产假怎么休

女职工生产的休假方式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假15天,其余为产后假;

2、女职工生产时,有难产的情况需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多胞台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产前假不足15天的,与产后假合并使用;

5、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6、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三、女职工怀孕期享受什么待遇

女职工孕期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辞退,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并应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孕妇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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