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为合格的标准如下:
1、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2、必须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3、必须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单位工程施工的要求如下:
1、凡是进行隐蔽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经专门的质检员签字合格后提交监理方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序施工,对于重要隐蔽验收,提前2天通知,必须由5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步工序施工;
2、凡施工中用的各种材料进场必须按规定分批、分品种提供出厂合格证并现场取样送检,送检必须由甲方或监理方当见证人参与全过程。材料使用前实验报告必须交由监理方认可后才能使用;
3、施工过程中制定健全安全制度,对岗前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交底,并留相关记录,同时施工单位每周组织一次由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将检查过I程中的各种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以及整改后情况详细上报监理备案;
4、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监理方,一般质量事故,经设计方同意,由监理方认可可自行处理;较大质量事故,由监理方组织设计、甲方、施工方。质检、建设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处理方案,禁止施工单位私自处理或隐瞒不报。事故处理后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报告交监理方检查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