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拆迁过程中,如果居民的房屋被拆除,居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民可以进行以下维权方式: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拆迁单位应当在拆迁前,在拆迁现场公告或者书面通知居民,并说明拆迁的原因、范围、时间、拆迁安置等事项,听取居见。如无法告知或通知的,应当在拆迁后及时作出安置决定,依法给予补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征用或者依法查封、扣押的不动产,征收补偿费用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并应当征收公益性需求的土地。
综上所述,居民在房屋被拆迁后可以通过公告或书面通知等方式了解拆迁的原因、范围、时间等相关信息,并在依法程序和标准下进行维权,要求拆迁单位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