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货物需有正当理由,否则需赔偿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承担拒收货物的损失,并转移货物灭失风险。《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和定金,违约方可选择适用其中一项。若定金不足赔偿损失,对方可要求超额赔偿。
法律分析
看具体情况定。有理由拒收不需要赔款,无原因拒收要赔款。根据法律规定,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承担货物因拒绝接收而遭受的损失,而且,从买受人拒绝接收货物的时候起,货物灭失的法律风险就转移给买受人。同时,出卖人还可以要求买受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拓展延伸
商家能否拒绝收货取决于货款支付方式?
商家能否拒绝收货取决于货款支付方式。在大多数情况下,商家无法拒绝已经支付了货款的订单。根据法律规定,一旦买家支付了货款,商家有义务按照合同履行交付货物的责任。然而,如果存在特殊约定或者合同条款明确规定了商家有权拒绝收货的情况,那么商家可能会有拒绝收货的权利。此外,如果买家使用的是违法或欺诈手段进行支付,商家也有权拒绝收货。总体而言,货款支付方式对商家是否拒绝收货具有一定的影响,但具体情况需根据合同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承担货物因拒绝接收而遭受的损失,并要求买受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时,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并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商家能否拒绝收货取决于货款支付方式和合同条款。具体情况需根据合同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