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刑事羁押期限的相关内容如下:
1、侦查阶段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2、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需要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人民审理阶段的羁押期限:人民一审案件的羁押期限是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同时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所在地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