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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体变更,重签劳动合同是否会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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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主体变更的情况下,重签劳动合同并不涉及补偿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主体发生变化,则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受影响。然而,在具体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一致意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法律分析

在公司主体变更的情况下,重签劳动合同并不涉及补偿费用。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主体发生变化,则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受影响。然而,在具体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一致意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一、公司主体变更重签劳动合同补偿有吗?

公司主体变更重签劳动合同是不存在补偿的,公司名称变更,公司和劳动者不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劳动合同继续正常履行的,不会进行补偿。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公司主体变更所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有关公司主体变更的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合同条款来进行认定,法律上对于重签劳动合同的原则也是需要坚持公平平等而进行的,但相关情况并不属于劳动合同补偿的范围,所以是不存在向劳动者支付补偿的情况。

结语

在公司主体变更的情况下,重签劳动合同并不涉及补偿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主体发生变化,则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受影响。然而,在具体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一致意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因此,如果公司发生变更,劳动者无需过分担忧,仍可安心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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