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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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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户行政诉讼怎样解决:

当事人的房屋拆迁纠纷对行政裁决不满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但是行政诉讼有个前置的条件,行政裁决后对其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满意的可依法进行行政诉讼。

(一)起诉。起诉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6个月内起诉。

(二)审查受理。人民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三)答辩。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四)开庭。宣读开庭秩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

(五)作出判决。

(六)上诉。对于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上诉。

(七)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

(八)判决或裁定。依法改判或裁定撤销一身裁定、维持原判决或裁定、裁定发回重审。

(九)申诉程序。

二、征地拆迁纠纷原因包括哪些

(一)征收程序存在违法现象,征收地块未经有权机关审批即开始征收程序,或是存在不张贴征收公告等不透明行为;

(二)补偿安置的标准不依法制定,未经审批或听证,致使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

(三)因历史遗留问题致使房屋产权证明缺失,征收部门以此降低补偿或者强拆房屋时有发生;

(四)补偿协议签订不明确或是签订后不依约履行,致使拆迁后续纠纷发生。

如果和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且还没有的拆迁裁决的话,到建设部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如果和拆迁人已经达成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觉得不公平,可以到民事庭提起民事诉讼,提拆迁合同纠纷。如果和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有的行政裁决的话,既可以申请上级部门或本级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到本级。

在拆迁纠纷的处理中,实施拆迁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首先和被拆迁人之间协商处理,如果是协商不成的,被拆迁人还可以向实施拆迁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在经过行政复议前置程序之后,还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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