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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什么?由哪些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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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企业代表由厂长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为企业工会代表。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协商决定。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根据职工人数和工作量确定,一般为5-7人,其中企业代表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法律分析

第七条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职工代表;(二)企业代表;(三)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下同)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厂长(经理)协商确定,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额的三分之一。第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第九条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协商决定。《劳动法》第80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7条、《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第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工会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各方推举或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条例》和《规则》还规定,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协商确定。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人数和工作量确定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数。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一般以5-7人组成为宜,最少不得少于3人。其中用人单位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结语

根据《劳动法》第80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7条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第的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工会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各方推举或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协商确定,一般以5-7人组成为宜,其中用人单位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代表人制度】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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