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孩子监护人可以向民用机场机关如实提供孩子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同户籍亲属人员情况等相关信息申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乘坐飞机。
法律依据:
《乘坐中国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管理规定》 第一条 乘坐国内民航飞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旅客(港澳台除外),乘机时未携带有效乘机身份证件,或者原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破碎、过期的,可以向民用机场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第二条 旅客申请《临时身份证明》时,应当向民用机场机关提供户口本或驾驶证、社保卡、暂住证、工作证、介绍信,或者过期的身份证、护照、《临时身份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及两张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片;
第三条 无法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向民用机场机关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同户籍亲属人员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四条 民用机场机关接受旅客申请后,使用人口信息系统或其他方法对申请人身份进行审核,包括人口信息和照片对比,应当在审核属实后为旅客签发《临时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