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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由哪个级别的人民来审理并执行死刑?

来源:刀刀网

最高人民负责判处和核准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的判决。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可以减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应执行死刑。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重新计算缓期执行期间。

法律分析

判处死刑的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施行死刑的

最高人民判处和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请最高人民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拓展延伸

死刑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权限与程序

死刑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涉及到的权限和程序。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省级高级人民和自治区高级人民负责审理。一般情况下,一审由省级高级人民或自治区高级人民负责,二审则由最高人民负责。在审理过程中,将依法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并进行严格的证据审查。在判决后,如果判决为死刑,执行程序将由最高人民指定的执行机关负责执行,确保判决得以执行。同时,还将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审判公正、合法。

结语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死刑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涉及到的权限和程序。一般情况下,一审由省级高级人民或自治区高级人民负责,二审则由最高人民负责。在判决后,如果判决为死刑,执行程序将由最高人民指定的执行机关负责执行,确保判决得以执行。同时,还将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审判公正、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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