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办理证据保全如下:公证处应当指派2名以上公证人员参与,公证人员制作谈话笔录,客观、全面地记录被拆迁房屋的状况,收集、提取有关证据,可以采取勘测、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