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刀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因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什么可以依法申请?

因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什么可以依法申请?

来源:刀刀网

律师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仲裁机构是能够确认无争议合同的效力的,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仲裁的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劳动法》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